张明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为商会坚持党建引领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清晰方向。在四川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新时代新征程上,四川省川商总会(以下简称川商总会)坚持以党建带会建促发展,高举爱党爱国爱家乡鲜明旗帜,将法律精神转化为服务企业、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充实完善“党旗下的川商”特色党建品牌体系,以激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力,为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准确把握时代内涵 筑牢政治建会思想根基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四川民营经济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创新活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民营经济对未来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新时代新征程上,川商总会坚持党建引领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就要从政治高度把握法律的核心要义,将学习贯彻法律精神与坚持党建引领紧密结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坚持以党建带会建促发展,是商会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和基本要求。省级商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商会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川商总会自成立以来,精心打造、悉心维护、用心推进的“党旗下的川商”特色党建品牌,已成为川商总会的红色标识、特色符号、亮色名片,成为服务广大川商、构建桥梁纽带、赢得信誉认可的抓手。川商总会党委通过“川商大讲堂”解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邀请党政领导、经济专家、院校学者等,不定期组织企业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学习重点,引导广大会员企业深刻认识“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推动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政府服务民营经济的职责,更对商会自身的功能定位作出了清晰界定。省级商会党委要充分发挥信息融通、贴近企业、联系广泛的优势,在政策解读、权益维护、协同发展等方面主动作为,推动法治精神转化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生动实践。
在政策解读与直达落地方面,扮演好“翻译员”和“宣传队”的角色。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内容丰富、专业性强。今年,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推动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会议上,川商总会相关人士参会并发言,就推动法律贯彻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川商总会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举办政策解读会,讲解四川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举措,引导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大手拉小手”协同发展。
在权益维护与纠纷化解方面,担当好“娘家人”和“代言者”的角色。在实际经营中,部分民营企业仍面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合同纠纷解决不畅等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川商总会党委依托自身资源,在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构建“一站四会一中心一机制”维权模式,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建立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近年来,帮助企业维护权益挽回经济损失近70亿元,赢得企业的信任与支持。
在协同发展与资源整合方面,发挥好“催化剂”和“粘合剂”的角色。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拓展国际交流合作,这与四川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等部署安排高度契合。川商总会以法律为指引,以川商“龙门阵”为载体,牵头成立专业委员会,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等四川优势产业,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技术交流、项目合作。
胸怀“国之大者”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这就要求商会党委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把握“省之要事”、紧贴川商所盼,引导会员企业主动融入国家和四川发展大局,在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展现新作为,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民营力量。
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为抓手,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四川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丰富。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会员企业与四川大学等高校以及银证信保咨等第三方平台建立联合合作模式,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在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要遵循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规定,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只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民营企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为四川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贡献力量。着力引导川商企业立足自身比较优势,促进绿色制造、低碳环保等多模式推广应用,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环保标杆企业”创建活动,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清洁生产模式,降低能耗成本。
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面,要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经济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的规定,引导企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踊跃参与全省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工作。川商总会发挥联络全国川商等优势,率先发出“我的家乡我振兴”倡议,广泛动员和有力引导川商返乡投资、建设家乡。除建立50万元的专项定点帮扶经费外,每年引导全国省级川(渝)商会组织企业家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开展调研,结合企业优势和地方特色,制定帮扶计划,在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开发等方面投入近30亿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民营企业家的社会担当。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商会坚持党建引领提出了新的要求。川商总会党委将坚持政治建会根本原则,以法律为指引,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广大会员企业坚定信心、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贡献民营经济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川商总会党委书记、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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