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苗木购销合同》和报账资料里那份的苗木单价不一样,这其中有问题!”日前,甘孜州新龙县纪委监委启动纪审联动监督模式,对该县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时,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向同组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察觉到其中的“猫腻”后,督查组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很快便查清了事实。经查,新龙县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泽某为套取资金用于个人开销,便与县某苗圃中心负责人黄某商议签订两份苗木单价不一样的“阴阳合同”,并从中套取资金9万元。最终,黄某、泽某两人受到严肃处理,“阴阳合同”中的差价9万元已按规定退回。

该案件的快速查处正是新龙县纪委监委深化纪审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纪检监察监督侧重于政治监督,审计监督侧重于经济监督。近年来,新龙县纪委监委深化纪审贯通联动模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监督方案同会商、专业力量同调配、问题线索同研判、整改成效同评估”的“四同”协作机制,将纪审联动模式融入到监督执纪各个环节,有力提升监督效能。

机制破壁,构建协同监督新格局

“传统监督模式不同程度存在‘各管一段’的弊端,如何使监督效能最大化,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难题。”新龙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坦言,在日常监督中,该县纪委监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纪审联动监督模式,并在乡村振兴、教育、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加以运用,充分释放监督合力。

在开展农村“三资”、重点民生资金审计等监督项目前,该县纪委监委与审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监督重点、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据各自掌握的信息和职责特点,共同制定详实的联合监督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分工,确保监督靶向精准、资源高效投放,避免重复监督和“两张皮”现象。

同时,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联合会商机制,双方定期召开线索研判会,对移送线索和各自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共同分析、甄别、定性,精准区分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一般性问题与严重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和处置精准度。

“特别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涉及财经纪律、工程建设、资源交易等专业性强、案情复杂的领域,我们建立县域专业人才库共享和人员互派机制,通过申请审计部门的专业人员深度参与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专业支撑。县纪委监委的办案骨干也提前介入重大审计项目,从违纪违法线索角度进行预判和指导。”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这种“跨界”协作有效提升了发现深层次、隐蔽性问题的能力。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协同县审计局开展专项监督7次,通过审计移交问题线索7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4个。

筑牢防线,释放“1+1>2”的监督乘数效应

去年,新龙县纪委监委在运用“四同”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涉农惠民补贴发放等方面进行纪审联动监督检查时发现,绕鲁乡学麦村某合作社近两年来购买的农产品包装佐证材料相同,同时,审计工作人员还在该合作社账户上发现了一笔长期停留的5万元农产品包装费。双方共同分析研判后,该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该问题进行初核。

原来,2022年2月,该村党支部书记仁某得知村上合作社可以申请农产品包装补助5万元,但需出具购买合同和购买发票等资料后才能向县农牧农村科技局申报,便产生了“空手套白狼”的想法。

在与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益某、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商议后,仁某等人通过虚开发票、虚假制作并签署购买合同和收货清单等方式,虚报冒领专项扶贫资金5万元到村集体账户上。最终,仁某和益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相关人员因参与违规决策受到通报批评,“屯”在合作社账户上的5万元农产品包装补助费也悉数退还给了县农牧农村科技局。

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协同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才是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关键。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明确纪审联合督办、共同验收。双方依据各自标准,共同评估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制度漏洞是否堵塞、责任是否追究、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比如,针对审计部门在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审计时发现的部分村集体产业项目闲置、拖欠村集体项目资金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根据审计部门的综合评估报告以开展专题研究会商、下发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全程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乡(镇)盘活用好农村集体“三资”,收集并整改问题70余个。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纪审联动优势,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联动监督从‘物理叠加’走向‘化学反应’,释放出‘1+1>2’的监督乘数效应。”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