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网上帖文反映“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事件,引发关注。
事件发生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启动核查工作。
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
目前,法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总台记者 柴安东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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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责任
严肃法律威严,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行,有法可依,不能因个人意志为转移。
严惩
依法严惩
知错就改,及时纠正错误。
有徇私因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