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阚莹莹

近日,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主城区住房政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系列财政奖补、金融支持、公积金贷款等新政策。

财政奖补方面,《措施》明确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凡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2%—5%,最高可享受5万元现金补贴。2025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购买新建地下车位,可给予车位合同价款3%的现金补贴。

金融支持方面,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止,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办理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只核查购房人在市主城区范围内住房情况。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同时,原则上不再收取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

公积金政策方面,明确持有房票在本市房源超市购房,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总房款时,剩余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首付款,用于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在本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孩、三孩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高层次人才提升至120万元。

《措施》还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遂宁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遂宁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备案即预告”,一次申请,免费登记。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后,且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已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可实施“交房即交证”,在开发企业向业主交付房屋钥匙时,一并向业主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除购房者外,《措施》对房企也明确了相关利好政策。

例如,对无欠交土地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历史记录的受让人,减半收取新出让土地的出让交易服务费。对信誉好的房企,其新开发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申请在该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纳。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由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下调至1.0倍。对新取得土地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直接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基坑部分施工许可,实现“交地即开工”。

《措施》还提出了完善住房保障供应、推进“好房子”建设、优化住房居住环境、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等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