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1月12日,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凉山州调整普格县等7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正式下发,至此,我省2019年10月启动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已全部调整完成。

省政府表示,希望涉及调整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凉山州调整普格县等7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川府民政〔2021〕1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呈报的《关于调整普格县等7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凉府〔2020〕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普格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五道箐乡、特尔果乡、马洪乡和红莫依达乡,设立五道箐镇。以原五道箐乡、原特尔果乡、原马洪乡和原红莫依达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五道箐镇的行政区域,五道箐镇人民政府驻采洛洛博村采洛路1号。

(二)撤销花山乡、东山乡、洛乌沟乡、甘天地乡和刘家坪乡,设立花山镇。以原花山乡、原东山乡、原洛乌沟乡和原甘天地乡阿波洛村、采洛村、瓦洛村1组及原刘家坪乡刘家坪村、新建村、长河扁村、二胡村1至2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花山镇的行政区域,花山镇人民政府驻联合村花府路1号。

(三)撤销吉乐乡、雨水乡、耶底乡和特口乡,设立日都迪萨镇。以原吉乐乡、原雨水乡、原耶底乡、原特口乡、原刘家坪乡二胡村3至6组和原甘天地乡甘天地村、瓦洛村2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为日都迪萨镇的行政区域,日都迪萨镇人民政府驻新民村阿布友勒路1号。

(四)撤销孟甘乡、洛乌乡和哈力洛乡,设立西洛镇。以原孟甘乡、原洛乌乡和原哈力洛乡瓦依村4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洛镇的行政区域,西洛镇人民政府驻洛莫村洛乌街1号。

(五)撤销夹铁乡、祝联乡、月吾乡和菜子乡,设立夹铁镇。以原夹铁乡、原祝联乡、原月吾乡和原菜子乡卫星村、前进村、团结村、钢铁村1组及原哈力洛乡瓦依村1组所属行政区域为夹铁镇的行政区域,夹铁镇人民政府驻阿木村解梯路66号。

将原哈力洛乡四甘日村、补觉村、若地坡西村、瓦依村2至3组和原菜子乡先锋村、钢铁村2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兹乡管辖,特兹乡人民政府驻荷池村1组61号。

(六)撤销特补乡和洛甘乡,将原特补乡和原洛甘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螺髻山镇管辖,螺髻山镇人民政府驻德育村5组1号。

(七)撤销辉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坪乡管辖,大坪乡人民政府驻底古村3组54号。

(八)撤销永安乡和向阳乡,将原永安乡和原向阳乡流租脚村、谭家营村、乃乃沟村、森科洛村、筲箕村1组、3组、4组及黎安乡沙里村5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基镇管辖,普基镇人民政府驻城南社区新建南路390号。

将原向阳乡筲箕村2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荞窝镇管辖,荞窝镇人民政府驻安木脚村5组278号。

将荞窝镇云盘山村8组划归大槽乡管辖,大槽乡人民政府驻解惹村2组55号。

(九)撤销文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黎安乡管辖,黎安乡人民政府驻麻窝凼村1组4号。

二、关于布拖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撤销九都乡、沙洛乡、木尔乡和火烈乡,设立九都镇。以原九都乡、原沙洛乡、原木尔乡呷乌村和原火烈乡地莫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九都镇的行政区域,九都镇人民政府驻安洛古村安洛古路97号。

(十一)撤销乌科乡和拉达乡,将原乌科乡、原拉达乡和原木尔乡布柳村、叶尔村、永格等村、块只村、草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木里镇管辖,特木里镇人民政府驻西城社区普提上街111号附1号。

(十二)撤销乐安乡、补洛乡和瓦都乡,设立乐安镇。以原乐安乡、原补洛乡、原瓦都乡采业村和原火烈乡火烈村、菲土村、波日村、若普村、老真村、约呷村、益吉村、依作老哈村、坡吉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乐安镇的行政区域,乐安镇人民政府驻补特村补特路78号。

(十三)撤销俄里坪乡和采哈乡,设立俄里坪镇。以原俄里坪乡、原采哈乡和原瓦都乡先锋村、多乐村、宜牧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俄里坪镇的行政区域,俄里坪镇人民政府驻洛底村俄里坪路32号。

(十四)撤销地洛乡和四棵乡,设立地洛镇。以原地洛乡和原四棵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地洛镇的行政区域,地洛镇人民政府驻桥边村桥边路427号。

(十五)撤销牛角湾乡和罗家坪乡,设立牛角湾镇。以原牛角湾乡和原罗家坪乡爱国村、丰收村、前进村、翻身村1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为牛角湾镇的行政区域,牛角湾镇人民政府驻牛角村牛角路88号。

(十六)撤销合井乡和包谷坪乡,将原合井乡、原包谷坪乡和原罗家坪乡翻身村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潭镇管辖,龙潭镇人民政府驻红旗村10组45号。

(十七)撤销觉撒乡、美撒乡和洛古乡,将原觉撒乡、原美撒乡和原洛古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拖觉镇管辖,拖觉镇人民政府驻菲土鲁村菲土鲁路200号。

将拖觉镇亚河村、老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补尔乡管辖,补尔乡人民政府驻嘎且村6组45号。

(十八)撤销乌依乡和浪珠乡,将原乌依乡和原浪珠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拉果乡管辖,拉果乡人民政府驻拉果村1组42号。

(十九)撤销联补乡,将原联补乡联补村、特典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基只乡管辖,基只乡人民政府驻基只村2组29号。

将原联补乡海俄村、海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委只洛乡管辖,委只洛乡人民政府驻委只洛村1组79号。

三、关于金阳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撤销南瓦乡、土沟乡、丝窝乡和依莫合乡,设立南瓦镇。以原南瓦乡、原土沟乡和原丝窝乡尼波洛村、扎兰姑村及原依莫合乡古梯村、吉辅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南瓦镇的行政区域,南瓦镇人民政府驻特尔村红岩街9号。

(二十一)撤销热柯觉乡、高峰乡、尔觉西乡和谷德乡,设立百草坡镇。以原热柯觉乡、原高峰乡、原谷德乡库依村、原依莫合乡堵日洛村和原尔觉西乡依伍村2组、4组、5组及原丝窝乡丝窝村、洛古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百草坡镇的行政区域,百草坡镇人民政府驻热柯觉村热柯觉街10号。

(二十二)撤销洛觉乡和向岭乡,设立洛觉镇。以原洛觉乡、原向岭乡和原谷德乡稳觉村、谷德村、者木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洛觉镇的行政区域,洛觉镇人民政府驻马店村腾飞路12号。

(二十三)撤销马依足乡、红峰乡、桃坪乡和木府乡,将原马依足乡、原红峰乡、原木府乡仓房村和原桃坪乡洛解村、务科村、日布村、矿山村6组及原尔觉西乡曲木德村、甲谷村、来来寨村、地史村、依伍村1组、3组、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地坝镇管辖,天地坝镇人民政府驻城南社区新营盘路128号。

将原桃坪乡克业村、矿山村1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热水河乡管辖,热水河乡人民政府驻体可洛村1组88号。

(二十四)撤销则祖乡,将原则祖乡和原木府乡岩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派来镇管辖,派来镇人民政府驻派来村1组31号。

(二十五)撤销红联乡和春江乡,将原红联乡和原春江乡田坝村、大卷村、陈家梁子村及原木府乡龙王庙村、老香堂村、此家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稿镇管辖,芦稿镇人民政府驻灯厂村7组818号。

(二十六)撤销放马坪乡和梗堡乡,将原放马坪乡石尔且村、放马坪村、二坪子村和原梗堡乡梗堡村及原春江乡幺米沱村、蒲家坪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对坪镇管辖,对坪镇人民政府驻对坪村1组40号。

将原放马坪乡司瓜口村、西河村、洛哈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松乡管辖,青松乡人民政府驻中坪村1组1号。

将原梗堡乡打罗村、拉布且村、梁子村、松林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山江乡管辖,山江乡人民政府驻金河村1组1号。

(二十七)撤销寨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甲依乡管辖,甲依乡人民政府驻沙坝村1组1号。

(二十八)撤销德溪乡和老寨子乡,设立德溪镇。以原德溪乡和原老寨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德溪镇的行政区域,德溪镇人民政府驻德姑村德姑街1号。

(二十九)撤销依达乡和丙底乡,设立丙底镇。以原依达乡和原丙底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丙底镇的行政区域,丙底镇人民政府驻丙底洛村海伍街5号。

四、关于昭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撤销城北乡、竹核乡和库依乡,设立城北镇。以原城北乡、新城镇拖都村、原库依乡依子村和原竹核乡莫洛村、瓦拖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城北镇的行政区域,城北镇人民政府驻谷都村沐恩邸路8号。

(三十一)撤销达洛乡、树坪乡和龙恩乡,将原达洛乡、原树坪乡、原龙恩乡日普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城镇管辖,新城镇人民政府驻城南社区解放路29号。

将原龙恩乡地莫村、塔普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美甘乡管辖,美甘乡人民政府驻美甘村1组14号。

(三十二)撤销阿并洛古乡和色底乡,设立竹核镇。以原阿并洛古乡瓦一拖村、尔古村、吾合村和原竹核乡大温泉村、尼日村、热口村、木渣洛村、拉牙村、火洛村及原色底乡马母乃妥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竹核镇的行政区域,竹核镇人民政府驻尼日村竹核街96号。

将原色底乡色底村、乌司洛村和引等阿莫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补约乡管辖,补约乡人民政府驻以史洛村2组76号。

(三十三)撤销久铁洛古乡和谷曲乡,设立谷曲镇。以原久铁洛古乡、原谷曲乡和原阿并洛古乡洛伍阿木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谷曲镇的行政区域,谷曲镇人民政府驻洛洛以打村谷曲街87号。

(三十四)撤销波洛乡、央摩租乡和比尔乡,设立比尔镇。以原波洛乡、原央摩租乡和原比尔乡阿硕古普村、以子甲托村、俄尔阿莫村、补各洛呷村、海乃阿莫村、阿呷补尔村、瓦俄尔村、以火波主村及原库依乡尔主村、各莫村、哈且村、拉洛村、甲古村、马觉村、伍布村、则觉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比尔镇的行政区域,比尔镇人民政府驻阿硕古普村比尔街89号。

(三十五)撤销永乐乡,将原永乐乡和原比尔乡各莫瓦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则普乡管辖,则普乡人民政府驻觉呷村1组59号。

(三十六)撤销碗厂乡、解放乡和尼地乡,设立解放沟镇。以原碗厂乡、原解放乡和原尼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解放沟镇的行政区域,解放沟镇人民政府驻解放村解放街2号。

(三十七)撤销三岔河乡、三岗乡和洒拉地坡乡,设立三岔河镇。以原三岔河乡、原三岗乡和原洒拉地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三岔河镇的行政区域,三岔河镇人民政府驻姐把哪打村洒拉地坡街1号。

(三十八)撤销柳且乡和四开乡,设立四开镇。以原柳且乡和原四开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四开镇的行政区域,四开镇人民政府驻衣里木村四开街322号。

(三十九)撤销大坝乡和地莫乡,设立地莫镇。以原大坝乡和原地莫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地莫镇的行政区域,地莫镇人民政府驻地莫村地莫街32号。

(四十)撤销龙沟乡、且莫乡、甘多洛古乡和支尔莫乡,设立古里镇。以原龙沟乡、原且莫乡、原甘多洛古乡和原支尔莫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古里镇的行政区域,古里镇人民政府驻阿尼米村龙沟街92号。

(四十一)撤销拉一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庆恒乡管辖,庆恒乡人民政府驻庆恒村1组246号。

(四十二)撤销宜牧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曲乡管辖,金曲乡人民政府驻列火村1组5号。

(四十三)撤销库莫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博洛乡管辖,博洛乡人民政府驻博洛村4组56号。

(四十四)撤销格吾乡,将原格吾乡阿渣克境村和格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布洛乡管辖,特布洛乡人民政府驻千哈戈村2组99号。

(四十五)撤销齿可波西乡、塘且乡和特口甲谷乡,设立俄尔镇。以原齿可波西乡、原塘且乡和原特口甲谷乡洛阿补村、特口拉哈村、乌果各则村、扭普莫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俄尔镇的行政区域,俄尔镇人民政府驻塘且村塘且街88号。

将原特口甲谷乡特口甲谷村、特口瓦洛村、益补洛乌村和原格吾乡井洛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日哈乡管辖,日哈乡人民政府驻列托村2组7号。

五、关于喜德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六)撤销则约乡和拉克乡,将原则约乡和原拉克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光明镇管辖,光明镇人民政府驻环城东路社区光明大道东段211号附1号。

(四十七)撤销西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山乡管辖,北山乡人民政府驻自日莫村1组60号。

(四十八)撤销热柯依达乡和额尼乡,将原热柯依达乡和原额尼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洛哈镇管辖,洛哈镇人民政府驻洛哈村1组94号。

(四十九)撤销洛莫乡和巴久乡,将原洛莫乡和原巴久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马拉达乡管辖,沙马拉达乡人民政府驻火把村1组102号。

(五十)撤销依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米市镇管辖,米市镇人民政府驻米市村1组25号。

(五十一)撤销乐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尼波镇管辖,尼波镇人民政府驻尼波村2组206号。

(五十二)撤销博洛拉达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且拖乡管辖,且拖乡人民政府驻且拖村1组1号。

六、关于越西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十三)撤销拉白乡、乐青地乡和贡莫乡,设立贡莫镇。以原拉白乡、原贡莫乡和原乐青地乡地各村、尔普村、寒林村、罗波科村、青地村、瓦曲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贡莫镇的行政区域,贡莫镇人民政府驻贡莫村贡莫街18号。

(五十四)撤销德吉乡,将原德吉乡和原乐青地乡渣普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雄镇管辖,普雄镇人民政府驻瓦吉木社区瓦吉木街43号。

(五十五)撤销白果乡和梅花乡,设立梅花镇。以原白果乡和原梅花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梅花镇的行政区域,梅花镇人民政府驻打土村打土街24号。

(五十六)撤销铁西乡和尔觉乡,设立尔觉镇。以原铁西乡和原尔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尔觉镇的行政区域,尔觉镇人民政府驻四窝普村尔觉街94号。

(五十七)撤销四甘普乡和拉普乡,设立拉普镇。以原四甘普乡和原拉普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拉普镇的行政区域,拉普镇人民政府驻拉普村拉普街65号。

(五十八)撤销新乡乡、马拖乡和五里箐乡,设立马拖镇。以原新乡乡、原马拖乡和原五里箐乡马扎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马拖镇的行政区域,马拖镇人民政府驻马拖村大河路99号附1号。

(五十九)撤销瓦普莫乡,将原瓦普莫乡和原五里箐乡改古村、达支村、古木村、普提村、仁洪村、斯拉村、五里村、足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书古镇管辖,书古镇人民政府驻勒品村3组120号。

(六十)撤销大花乡,设立大花镇。以原大花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花镇的行政区域,大花镇人民政府驻瑞元村大花路45号附1号。

(六十一)撤销瓦岩乡和板桥乡,设立板桥镇。以原瓦岩乡和原板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板桥镇的行政区域,板桥镇人民政府驻板桥村保新路66号。

(六十二)撤销瓦曲觉乡、申果乡和申普乡,设立申果庄乡。以原瓦曲觉乡、原申果乡和原申普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申果庄乡的行政区域,申果庄乡人民政府驻入阿足村1组80号。

(六十三)撤销西山乡和河东乡,将原西山乡和原河东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越城镇管辖,越城镇人民政府驻西城社区西苑路38号。

(六十四)撤销丁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所镇管辖,中所镇人民政府驻新大街社区新大街52号。

(六十五)撤销大屯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民镇管辖,新民镇人民政府驻新民村政府巷8号。

(六十六)撤销保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阿觉镇管辖,竹阿觉镇人民政府驻布什觉村1组82号。

(六十七)撤销尔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依洛地坝镇管辖,依洛地坝镇人民政府驻依洛村依洛街32号。

七、关于美姑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六十八)撤销依果觉乡和瓦西乡,设立洪溪镇。以原依果觉乡和原瓦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洪溪镇的行政区域,洪溪镇人民政府驻依果觉村依果觉街1号。

(六十九)撤销依洛拉达乡、子威乡和佐戈依达乡,设立新桥镇。以原依洛拉达乡、原子威乡和原佐戈依达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新桥镇的行政区域,新桥镇人民政府驻斯干千村依达街13号。

(七十)撤销牛牛坝乡、竹库乡和尔合乡,设立牛牛坝镇。以原牛牛坝乡、原竹库乡和原尔合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牛牛坝镇的行政区域,牛牛坝镇人民政府驻尔解卡峨村尔千街36号。

(七十一)撤销拉木阿觉乡、洛莫依达乡、尔其乡和瓦古乡,设立拉马镇。以原拉木阿觉乡、原洛莫依达乡、原尔其乡和原瓦古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拉马镇的行政区域,拉马镇人民政府驻罗布采嘎村罗布采嘎街1号。

(七十二)撤销候播乃拖乡和苏洛乡,设立候播乃拖镇。以原候播乃拖乡和原苏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候播乃拖镇的行政区域,候播乃拖镇人民政府驻瓦尼洛村拉呷街30号。

(七十三)撤销采红乡和候古莫乡,设立候古莫镇。以原采红乡和原候古莫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候古莫镇的行政区域,候古莫镇人民政府驻阿勒八嘎村八嘎街1号。

(七十四)撤销巴古乡和农作乡,将原巴古乡和原农作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巴普镇管辖,巴普镇人民政府驻俄普村5组2号。

(七十五)撤销树窝乡和龙窝乡,设立瓦候乡。以原树窝乡和原龙窝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瓦候乡的行政区域,瓦候乡人民政府驻能和村2组5号。

(七十六)撤销尼哈乡和炳途乡,将原尼哈乡和原炳途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峨曲古乡管辖,峨曲古乡人民政府驻雷觉莫村3组2号。

(七十七)撤销乐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洪乡管辖,柳洪乡人民政府驻麻吉硕峨村4组3号。

(七十八)撤销拖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觉洛乡管辖,觉洛乡人民政府驻觉洛村4组2号。

(七十九)撤销哈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典补乡管辖,典补乡人民政府驻典补村1组4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