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柳之萌
8月3日,江西南昌的徐女士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乘坐地铁时发现两名男子在站内吸烟,其上前劝阻表示“不想吸二手烟”,却遭对方同行女子抢夺手机、辱骂并掌掴,徐女士在争执中反击踢了对方几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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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徐女士选择报警,警方介入后进行了调解。徐女士表示,因为自己还手了需要互相道歉。地铁执法人员登记了吸烟男子信息,并告知按照规定,“首次警告,二次罚款50元。”徐女士表示,公共场所吸烟危害健康,不希望所有人碰到都是默默忍耐,越来越多的人发声才能引起监管上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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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南昌地铁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8月6日,徐女士再次发视频回应此事。她表示收到了很多人的鼓励,“说我做了他们不敢做的事情,非常感谢大家,有了你们的鼓励,我更加坚信自己做的事情是对的,以后我也会坚持下去。”
徐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情发生后,她的朋友和家人都比较担心她的安全,但她称“不影响我以后继续这么做”。
对于上述事件中对吸烟者“首次警告,二次罚款50元”的处罚,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客服回应称,一般会有一个30到50元的处罚,但具体怎么处罚视情况而定。该客服也介绍,如果在地铁站或地铁车厢内看到不文明或违法行为,可以向站内执勤人员反映,也可以拨打地铁客服热线。
极目新闻记者发现,根据《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十六条,若乘客在地铁站内吸烟,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经劝阻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经劝阻仍拒不整改的、多次违法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多次违法并造成触发烟雾报警器的对个人处一百元罚款,多次违法并引发明火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柳之萌)
编辑:刘思宇 陈曦紫
实习生:周安琪
审核: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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