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

主张误工费能否获支持?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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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骑电动车

遭遇交通事故

文阿姨是一名退休人员,每月正常领取退休工资。2024年8月26日,其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与小李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交警认定小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文阿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造成文阿姨身体受伤。在后续索赔中,文阿姨要求小李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法院:

关键是有无因事故

导致实际收入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阿姨的退休金是其依法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性质上不属于劳动报酬。事故发生后,文阿姨的退休工资仍然足额发放,并未因此有任何减少,不能作为主张误工费的依据。

同时,文阿姨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有效证据,如劳务合同、工作证明、收入银行流水等,证明其事故前确实存在其他劳动收入,且该收入确因本次事故和误工期而实际减少,而误工费赔偿的法定基础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实际劳动收入的减少。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文阿姨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等均依法获得了支持。

@劳动者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退休金不是误工费索赔的障碍,领取退休金本身并不妨碍其继续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

如果退休人员确实有证据证明其因事故导致兼职、返聘或其他合法劳动收入减少,这部分损失依法应当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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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期编辑: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