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
如果一方隐瞒共同财产
导致法院未分割
另一方多年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
还能要求分割吗?
如何保护被隐瞒一方的权利?
近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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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隐瞒婚内购买房产
离婚多年后
女方发现房产并要求分割
1987年,胡某与祝某结婚。1996年,胡某用自己工资全款购买1号房产。2001年,胡某购买2号房产并支付首付款,贷款10年。
2004年,双方离婚,1号房产由双方继续各居住一间卧室。离婚诉讼期间,胡某未如实说明2号房产,法院亦未分割。
2006年,即双方离婚2年后,胡某还清2号房产贷款。2010年,胡某私自办理1号房产产权证,载明该房产为胡某单独所有。
2024年,祝某得知2号房产未分割,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祝某主张,因胡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虚假陈述,两处房产应全部归自己所有。
胡某辩称,祝某未出资购房,两处房产都应归胡某所有,且祝某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1号房产系胡某在婚内用其工资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属于隐瞒财产的行为,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对于2号房产,法院依据双方离婚前后所付款项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胡某在离婚诉讼中未主动陈述该房产,属于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法酌定胡某少分该房产的共同财产部分。关于因胡某隐瞒房产的增值部分,酌情与祝某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1号房产双方份额均为50%,2号房产由祝某占有35%份额、胡某占有65%份额。
一审宣判后,胡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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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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