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城郊乡设立丹阳街道

的公告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周口市郸城县撤销城郊乡设立丹阳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5〕13号)文件精神,撤销城郊乡,设立丹阳街道。城郊乡撤乡设街道后,行政区划代码为411625004,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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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静 审核: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