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刘某在刑满释放后一个月内,在南京、淮安两地洗浴中心连续6次拒绝支付费用,累计金额达2500元。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责令其退赔所有商家损失。

据了解,刘某在2024年11月刚刚刑满释放,此前已有11次盗窃罪、3次诈骗罪和6次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记录。此次他在南京一家洗浴中心享用自助餐、按摩、搓澡等服务后,声称自己没钱拒绝支付,商家报警处理。民警调查发现,刘某在短短一个月内在两地洗浴中心共6次实施类似行为,每次消费几百元,累计金额2500元。

刘某归案后态度嚣张,称每次只消费几百元,认为洗浴中心不会追究。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影响及累犯身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责令退赔全部损失。

来源丨荔枝新闻

编辑丨李畅

审校丨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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