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咚咚锵据《天津日报》报道,在东丽区富安路与津塘公路交口,每天都有占路摊贩聚集。摊贩表示每月交600元管理费,新立街道办事处回应,摊贩每月交的不是管理费,是第三方扫保公司收的保洁费。街道表示将对占路摆摊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并对收费方进行约谈。
不少网友对此质疑,不交费就是违规摆摊,收了费就是合规摆摊,占路摆摊是否合规全由钱来决定,这对政府形象影响不好。甚至有网友认为,这不是在解决占路摆摊问题,而是借治理摆摊赚钱。
也有网友认为,适当收费对摊贩是好事,至少不会东躲西藏与城管“打游击”,但对附近的群众而言就难以接受,允许摊贩继续占路经营是没有考虑他们的利益诉求。
摆摊时造成交通拥堵,撤摊后垃圾满地,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于法于理都应清理整治。但是对摊贩一清了之,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影响其生计,占路经营也难免卷土重来。一直以来,占路摆摊治理常常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这已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难点。一头连着秩序,一头关系民生,破解城市治理难题可以有各种尝试,但靠收费治理绝不是解决之道。近年来,部分城市推行“定点+限时”的管理模式值得学习借鉴。不是对占路摆摊置之不顾或一棍子打死,而是避开交通高峰时间,开放部分路权,允许摊贩占路经营。据媒体报道,在天津津南区紫江路有一个自发市场,由于附近人流量较大,又缺少正规菜市场,因此占路市场规模越做越大。与大多占路市场治理一样,这里也陷入“反复清、清反复”。去年底,当地城管部门首次试点设立“限时限地经营疏导点”,在附近一边界地带允许摊位限时经营,并有专人管理,严格把控经营区域和时间,人走场清后,还有人负责清扫卫生。通过疏堵结合,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定点+限时”管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是安徽绩溪的“无围”而治。在绩溪县政府门口有一个自发形成的临时夜市,每晚摊贩云集、熙来攘往。当地政府没有简单粗暴一清了之,而是通过政府公共管理资源积极介入:免收摊位费,有交警、城管现场维持秩序,向社会开放政府大楼的洗手间、热水间。这样做的结果是既让摊贩能做生意,激活了民生经济,又保证了人们对道路通行环境的需求,很多外地人到绩溪还把这当旅游景点逛。当然,绩溪这种“无围”而治,或许会增加管理成本,但给群众带来的便利是实实在在的。
无论是津南还是绩溪,这种“定点+限时”的管理模式,最核心的要素是在城市治理和民生需求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既要确保小摊贩依规摆摊、有序经营,便民不扰民,让城市整洁有“面子”;又能守护市井烟火气,维持普通百姓的生计,有了温暖人心的“里子”,让城市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
说易行难。这要求基层治理部门首先观念要转变,不要认为摊贩占路经营、群众投诉是在给政府制造困难,而是把这看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第一线。观念变了,思路还要焕新,对流动摊贩占路摊位要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从单一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在行动上要务实,政府部门工作上麻烦点、辛苦点,人民群众就会方便点、实惠点。
治理占路摆摊,是城市治理中最常见的工作,也最见功夫,考验着基层政府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这是地方政府管理智慧的体现,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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