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晚,山东临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详情如下:

7月11日,网传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兰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此前报道:饭店老板随手拍视频成“违法广告”,被罚45万元

7月11日,山东临沂的张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反映,称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调查落实,调查后再反馈结果。

来源:兰山区融媒体中心、此前报道

编辑 李   扬

责编 丁   伟

审核 张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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