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财政厅、科技厅
联合制定并印发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明确
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基础研究
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方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截图
2019年,财政厅、科技厅曾制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已实施到期。此次新制定的《办法》相较2019年版本,在资金支持方向、分配方式、资金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完善。
聚焦科技创新
明确五大重点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怎么用?《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重点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加强基础研究。通过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自由探索类、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和开展科学前沿探索、创新理论和方法等,支持软科学研究。
强化技术攻关。支持聚焦国、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优势力量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重大集成式协同攻关。加强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产业技术攻关。支持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林草、农业农村、生命健康、应急安全、文化遗产等领域技术攻关。
加快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引导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成果示范推广等转移转化活动,支持开展技术转移、资源共享、企业孵化等技术服务。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科技金融和科技服务业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等能力提升,支持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支持引育国内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支持高端学术交流、科技成果对接、科学传播推广等活动开展。支持科学技术普及。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工作。
同时,《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包括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得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 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验收“不合格”将按规定退回资金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资金补助方式、开支范围、预算执行,以及项目单位资金管理监督责任等内容。其中,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同步核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支持方式。
后补助是指单位已先行投入资金或设备(设施)开展研发活动、转化科技成果、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省级财政根据实施绩效、评估结果、获奖情况等,事后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此外,为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提出对于验收评价结论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单位使用,可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验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和终止项目,由牵头单位按规定将需退回的项目资金原渠道退回财政。
《办法》自2025年7月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
编辑 | 庞捷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