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桂林灵川融媒体消息,灵川县人武部近日通报一起拒服兵役的典型案例:
周某,男、汉族,2004年10月出生,户籍地广西灵川县大圩镇上桥村人,大学专科毕业班生。2025年2月,经个人自愿报名、乡镇初检、县总检合格、政治考核通过,在入伍前参加了役前教育,并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3月1日被灵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陆军某部队服役。入伍后,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先后向组织递交3次自愿退兵申请、多次强烈要求离开部队。经部队、县兵役机关和亲属多次劝导,周某仍坚决拒服兵役,部队按照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
经研究决定,对周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一、将周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委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二、取消周某义务兵优待,按照灵川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8580元的2倍标准共37160元处以经济处罚,收缴上交县财政,列入征兵经费款项。罚款由大圩镇人民政府3个月内追缴后上交县财政局。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由县公安局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入学、升学手续,由县教育局实施。
五、两年内,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周某提供有关信贷服务,由县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
六、两年内不得给予周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七、由县征兵办将周某拒报兵役行为及处罚决定通告至其就读大学、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通报,作为拒服兵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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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得明白,穿上军装就要扛责任,怕不适应就逃避?这惩戒就是要让拒服兵役者知道,法律和承诺都不容儿戏!
年轻时,我想当兵都当不了。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拒服兵役是违法行为必然遭到法律的严肃制裁。
多少人因为没有当兵而遗憾!有了当兵的机会是人生一辈子最珍贵的经历!有机会不珍惜,必须依法严惩!
缺失了最基本的公民素质!
当兵当逃兵,家庭蒙羞,自毁前程,确实非常不值!看来加强国防宣传和教育,培养孩子从小树立投身军营、建功立业的意识和责任,应该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