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连麦作为互联网时代新兴的互动形式,在丰富内容的同时,也带来了复杂的法律问题。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因直播间连麦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明确了网络直播发布者的管理职责与法律责任边界。案件中的直播发布者因对连麦网友的叫骂“不作为”且对叫骂言论进行肯定和鼓励,被判构成帮助侵权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某系某平台知名博主。在某明星热点事件中,用户王某与吴某因观点对立“分站两队”。应观众要求,李某在公开直播中向王某发起连麦。连麦的20分钟内,王某针对吴某发表大量人身攻击言论,吸引2000余名观众在线观看,产生实时弹幕两万余条。其间,李某对王某及观众的不当言行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反而在王某发言结束后回应“感谢发声”“骂得挺爽的”等肯定性言论。

对此,吴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分别起诉王某和李某。针对王某的案涉直播及在其他社交平台的名誉侵权行为,法院已在另案判决王某应向吴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本案中,吴某要求李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3万余元。

李某辩称,直播管理系平台责任,其已多次强调“个人言论责任自负”,既未参与侮辱谩骂,也未引导侵权,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侵害吴某名誉权,以及侵权责任的具体认定。

王某的侵权言论虽由其直接实施,但李某在长达20分钟内未采取断开连麦、禁言等措施,反而以“感谢发声”等言论肯定侵权行为,客观上为侵权提供了帮助,扩大了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李某未参与王某在其他平台的侵权,法院酌情判定其对一半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据此,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需在其平台账号置顶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少于15日;对王某应赔偿的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1500元的连带责任;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