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广东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发布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在梅江区古洲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财物,经调查,原主不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现将相关无主财物明细公布如下,请合法财产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身份证、合法财产证明材料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新型犯罪侦查大队申报返还事宜。
依法扣押的无主财物明细如下:
人民币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整(¥1,570,000.00),均为面额100元的人民币现金钞票。
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财物,梅江分局将根据《无主涉案财物公告处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梅江区定民路8号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D栋三楼新型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电话:0753-2168261 姜警官、陈警官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2025年5月22日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人民币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可惜不是我的。
五年了都没人认领,看来这钱的主人不是忘了就是不敢露面。
157万,数额不小,原主不明,那么就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缴。
上缴国库,充公
不是自己的不贪小便宜,有人想领怕漏陷。
这是涉案财物,依法扣押的,不会来认领了;157万,普通人来说是巨额,犯罪分子或许只是“毛毛雨”,也不回在乎。公告期满,依法依规上缴国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