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公告称,杨幂与被告偶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偶某通过网络公开发布涉案言论,其中,含有侮辱性语言贬损他人,以网络梗影射杨幂,上述言论已超过评论的合理限度,侵犯了杨幂的名誉权。判决偶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杨幂精神抚慰金1000元及维权费用5035.70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偶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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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眼查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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