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白敬亭与方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原告白敬亭与被告方达鑫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4)京0491民初11987号民事判决书。综合全案证据,本案中,被告通过涉案哔哩哔哩弹幕网账号公开发布“嫉妒……”“……”等侮辱及不实言论形容原告,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相应的客观事实依据,没有在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保持必要的客观、理性。

上述言论一经对外发布,使得不特定公众对于原告的品行产生负面评价,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本院认为被告方达鑫发布的涉案哔哩哔哩弹幕网视频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涉案视频《……》中,使用技术手段编辑原告肖像,将原告丑化为小丑形象,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方达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删除其在哔哩哔哩弹幕网账号“爱吐槽的芋酱”(UID:……)发布的全部涉案侵权内容;

二、被告方达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哔哩哔哩弹幕网账号“爱吐槽的芋酱”(UID:……)首页置顶向原告白敬亭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需至少保留72小时(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白敬亭申请,选择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方达鑫负担);

三、被告方达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白敬亭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白敬亭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生效后,方达鑫未履行致歉义务,白敬亭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查询发现,方某的B站账号自2024年7月起停更,首页中未见道歉内容,春晚节目《上春山》相关分析视频已删除。

去年年底白敬亭方委托律师起诉了两名“春山学”博主方某和李某,法院判方某和李某均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两人分别向白敬亭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白敬亭方律师团队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在当时声明将密切跟进并确保执行完毕。

报料渠道:私信“锦观新闻”微信公众号或投稿至锦观新闻邮箱“cdrbjinguan@126.com”报料。

编辑 杨硕

校对 严心怡

审核 饶竹舟

监制 张魁勇

来源 人民法院公告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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