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的重要抓手。

在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方面,多地进行了探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执法更注重“治未病”

战卫民陈博雅

解读施工噪声相关规定、检测施工分贝值……近日,辽宁省鞍山市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姜楠现场对一家企业开展夜间施工噪声标准宣传教育,并积极为施工降噪“支招”,避免出现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此前辽宁省生态环境执法的“事后处罚”刚性执法模式,正在被“事前诊疗”理念所取代。正如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张春涛所说:“执法要更注重‘治未病’,提前发现隐患,将其消除在萌芽阶段。”

为了实现这一转变,辽宁省不断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去年,辽宁省组织执法、监测骨干及相关领域专家,组建17个帮扶组,对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的9个城市开展两轮次精准帮扶,共发现解决问题804个,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帮扶,推动企业再投资5035万元用于污染防治。2022年,辽宁省创新性引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机制,协助执法人员开展“送法入企”等帮扶工作,积极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案件审议等工作,为生态环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方面建言献策。

“一张‘免罚单’不仅为我们免除了4万多元的罚款,还将我们移出了排污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能安心生产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沈冶重型装备(沈阳)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决定免去行政处罚,并在其整改达标后实行“无事不扰”管理。柔性执法让企业负责人悬着的心落了地。

柔性执法背后其实是一系列“硬核举措支撑”。去年,《辽宁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发布,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除处罚,降低守法合规企业的环保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辽宁省还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管理模式,降低入企频次,提高正向激励,加大帮扶力度,并持续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目前全省已有3486家企业受益。

同时,辽宁省融合多种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开展非现场执法2836家次,指导帮扶314次,让企业守法经营的内生动力更足了。

江门对11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

郑秀亮江晓峰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对《清单》实施后,当事人两年内初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清单所列情形之一,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已按通知要求改正的,可以不予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可不予行政处罚。适用范围为江门市区域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施行日期从今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4日。

《清单》结合江门市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具体列举了包括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反水污染环境防治规定、违反大气污染环境防治规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违反土壤污染防治规定、违反消耗臭氧层管理规定、违反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违反污染物监测规定、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违反排污管理规定共十一大类、40种违法行为的免罚情节,皆为首次违法或一定期间内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

当然,不予处罚不等于免责,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违法主体加强教育、警示告诫、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生态环境敏感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人居环境敏感区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依法可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改正违法行为”则应结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作出的书面指正、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进行认定。

孝感探索“1+1+X”多书同达机制

李小明

“您好,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您认真阅读确认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日前,湖北省孝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受到孝感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

与过去不同的是,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向被处罚企业送达另外两份文书——《生态环境监管信用修复告知书》《超标排放废水违法行为及合规建议书》。

“您可于最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后申请在线修复,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相关失信信息公示途径、修复条件及流程参见《生态环境监管信用修复告知书》。此外,针对本次违法行为,向您送达《超标排放废水违法行为及合规建议书》。”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罗先生详细介绍。

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往往对如何进行信用修复知晓不足,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也缺乏认识。为引导信用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助力企业全生命周期健康发展,孝感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1+1+X”多书同达机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外,还向经营主体送达信用修复提示函及合规指南或体检报告书等信用合规指引。这一举措旨在深入落实规范涉企业行政执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相关要求。

拿到3份文书的企业负责人罗先生感慨道:“3份文书像是一套体检报告和康复方案,让我们在经营过程中既认清了问题,也找到了发展方向。”

“‘1+1+X’多书同达实现了对受处罚企业‘惩戒+修复+指导’的全链条监管,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降低了企业二次违法风险,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统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两书同达”,推广“1+1+X”多书同达机制,助力企业信用修复,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中国环境报开设《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栏目,动态报道各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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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吴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