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3日是第30个世界读书日。当我们谈论开卷有益时,你是否关注过视障人士是怎样阅读的?你知道什么是无障碍阅读吗?
我国有1700多万视力残疾人。由于视力上的障碍,普通人轻而易举就能获得的文字,对于视障人士而言却极为困难,他们的阅读主要依靠盲文书刊、有声读物、大字阅读设备和软件等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来实现。
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争取公平均等机会、融合共享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也是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国务院2012年就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23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专门用一个章节对无障碍信息交流作出规定,从法律层面为无障碍阅读提供了保障。其中第36条规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应当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然而,实践中,有些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未配备盲文读物、未设置盲文图书借阅服务或者未设置无障碍阅览室;有些地区虽然设置了盲人阅览室,但无法正常使用,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语音录屏、大字阅读设备和软件等无障碍信息交流设备配置也不完善,导致视障人士借阅起来很不方便,对他们依法平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造成了影响。
为了充分保障视障人士群体的阅读权益,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推动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比如,上海市静安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监督、指导辖区图书馆依法设置无障碍阅览室或者区域,配备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等,取得了积极成效。安徽省合肥市检察机关、湖南省湘乡市检察机关针对当地公共图书馆无障碍信息交流设备配置不完善的问题开展监督,有力推动辖区信息无障碍环境改造,极大改善了无障碍阅读环境。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助力视障人士“看”世界,是国家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无障碍服务的一个缩影。如今,随着有声读物、直播课程、有声电影等新业态的持续涌现,众多视障人士的阅读需求得到了满足,但仍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持续推进无障碍阅读环境建设,让更多视障人士享受阅读的喜悦!
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
策划:检察日报社《公益周刊》编辑部
文案/主持:陆青
协助拍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统筹:张庚磊
视频:马真 马惺昊
编辑:史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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