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关于违规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反映的工作信息,某微信用户在微信大肆宣传发布违规提取办理公积金的信息,称只需要提供一类银行卡、身份证正反面、上半身照片,不论是否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都可以进行提取,且每次提取需要收取5000元的好处费,严重影响拉萨市办理提取公积金的秩序。

在此,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郑重声明:该微信用户发布内容为不实信息,属于个人行为,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未授权、委托他人发布过此类信息。该微信用户一再保证自己的手续资料和流程合理合法合规,可能存在诱导、虚假宣传、谋取利润、伪造公章等违规违法行为。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职工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职工限期退回违法所提金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的处理:

(一)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追回资金外,不仅纳入黑名单,还会将失信记录报送其工作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二)联合惩戒措施。

1.失信记录登记:违规提取行为会被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失信记录,并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2.限制业务办理(俗称黑名单):一定期限内(3年)暂停提取和贷款资格。

3.法律追责:如涉及伪造证件、诈骗等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协助单位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协助骗提的,将被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公开曝光。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请广大缴存职工依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线上业务操作如有问题,可到就近委托银行网点咨询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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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曲珍草

编辑丨央措 格桑德吉

来源丨西藏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