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在辽宁大连开烧烤店的杜先生接待了一桌顾客,这桌顾客消费了1000多元,但是一桌十余人最后没有买单便离开。杜先生当时报了警也发布了“寻人启事”,但一直没有下文。近日,杜先生把当时的监控视频发布在网络上,随后“男子带10名女子吃千元烧烤逃单”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

“十余人吃千元烧烤逃单”

最新进展

2月25日,杜先生接了一个10多个人的“大单”,他特意安排了店里最大的一张桌子;2个多小时后一桌人吃完饭,其中一名男子表示由自己买单,计算后一桌人一共花费1100多元,杜先生给他们优惠到了1050元。

“其他人都先出去了,那个男的说由他买单,结果我转头忙活了一会儿,回来的时候发现那个男的也走了,但是我并没有收到付款。”杜先生说,反应过来后他曾经追到店外,但是并没有看到那一桌的客人。

4月12日,突然有人加了杜先生的微信,并自称是当时吃饭未给钱的那个人,“对方当时发消息说就是不给我钱,并且说等能找到他的时候再说,这让我特别生气。”

4月12日加了杜先生微信的人后来表示,只是为了开玩笑才那样和杜先生说的,实际上自己并没有去杜先生的烧烤店吃过饭。

记者20日从杜先生处了解到,就在19日当天,一名男子加了杜先生的微信,并表示自己就是在今年2月前去吃饭的那桌人中要买单的那个。据杜先生提供的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显示,该男子表示,自己当时因为喝了酒,刚好也给别人转了一笔账,所以以为自己实际支付了餐费。该男子随后通过微信给杜先生转了1100元餐费,并表达了歉意。

律师解读

4月20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饭店经营者遇到逃单情形,可选择进行报警处理,“因为逃单人没有支付价款,是导致了自己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故意逃单的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付建表示,如果逃单的人不是故意的,也属于未履行支付餐费的义务,商家仍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帮助商家联系到消费者,核实情况后让消费者支付餐费。

对于有人冒充逃单者挑衅杜先生的做法,付建表示,冒充逃单者挑衅老板这种行为如果多次实施或者对老板进行言语侮辱诽谤的或者发送骚扰信息,这种行为同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或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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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本期编辑:蔡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