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4月15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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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是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更是对社会的警示: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就迁怒于无辜路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严惩不贷,应该是死刑!
严惩不贷。
就因为和人吵个架,就把车开到129km/h,三条人命啊!冲动是魔鬼,这下怕是要把自己后半辈子都搭进去了。开车上路,安全第一,情绪再大也不能拿生命开玩笑。
依法严惩
正义不会迟到,恶徒必受审判。驾驶盘上紧握的不仅是乘车人的生家性命,也牵扯着路上的行人安全,所以遵纪守法、克制冷静,是每个驾驶员必修“驾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