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党委副书记、主任李全强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全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
编辑:王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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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5-04-0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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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党委副书记、主任李全强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全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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