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趣”

不可“造谣”

玩归玩闹归闹,如果屏幕前的你准备给亲友来点惊喜,一定要了解正确的打开方式

娱乐有度,莫让玩笑变“魔咒”

把“哪吒”变成“魔童”哦

错误打开方式

“玩笑”变“造谣”

切勿制造“谣言”

任何以“玩笑”为名的违法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1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

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这个万物皆可“梗”的时代

我们既要保持幽默的智慧

更要守住法律的底线

法律从不惩罚幽默

但永远制裁恶意

素材丨山东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