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17日央视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加班文化盛行”等痛点问题,《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专门就“保障休息休假权益”提出了相关举措,通过强化执行监督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明确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同时鼓励弹性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学春秋假等。
长期以来,不少企业打着各种旗号让员工加班,不断延长工作时间。这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对其身心健康带来伤害。此次国家发改委的表态,重申了不得强制加班及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体现了解决相关痛点的决心。
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早就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在延长时间和频次上都有严格限定。然而,现实中这些法律规定在部分企业单位却成了一纸空文,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究其原因,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法治意识淡薄,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有关方面对违法加班等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不足,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较低。改变这一局面,必须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通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重申并兑现劳动者的休息权,意义重大。这不仅能让劳动者在忙碌的工作之余有时间放松身心、陪伴家人,提升生活质量;还能促进劳动者的职业发展,使其有精力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技能。从宏观角度看,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有助于激发消费活力。当劳动者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便会有更多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从而为消费市场注入新的动力,推动经济的良性循环。
当然,落实“不得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等规定,还需要久久为功。企业应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尊重劳动者权益,通过优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来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比如,近期一些互联网“大厂”陆续宣布,将在特定时间“强制下班”,积极响应“反内卷”、保护劳动者权益等号召。职能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及响应机制,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落细。
期待在法治的刚性保障下,畸形“加班文化”能得到有效遏制,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能得到切实维护。共赴美好生活,从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开始。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徐建辉
本期编辑:付立军 陈子蕴 陈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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