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求实版刊发《四川紧盯重点领域强化联合惩戒 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以为快退休了,收点、拿点不会有问题,侥幸心理害了自己”“为了利益用金钱拉拢腐蚀他们,结果害人害己”……3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华兴街道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拆迁之殇》。片中,武侯区金花桥街道原四级调研员曾某、金花桥街道花龙门社区拆迁户帅某等人“现身说法”,让参会人员深受警醒。
此前,帅某为让违法搭建的建筑物获得拆迁补助,向负责土地拆迁工作的曾某等人行贿。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违法搭建的建筑物纳入拆迁范围,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最终,曾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帅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所涉财物全部追缴。
“行贿与受贿相伴而生,只查受贿不查行贿,行贿人就会肆无忌惮、越发猖獗;只查行贿不查受贿,腐败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四川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零容忍”惩治受贿问题,又持续加大行贿行为查处力度,紧盯向多人行贿、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等重点问题,有效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2024年,全省共立案行贿人员1259人。
实践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双向查处机制,在对行受贿案件进行审理处置时,综合考虑行贿金额和次数、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加强对行贿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确保对行贿犯罪精准打击,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以医药领域为例,四川省纪委监委扎实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童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中,就查处行贿人14人,将1名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的行贿人移送司法机关;在乐山市人民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原主任周某案中,查处行贿人22人,将2名长期“围猎”党员干部的行贿人移送司法机关。
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是行贿受贿高发区。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成都市武侯区纪委监委将土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重点,严肃查处金花桥街道原四级调研员曾某、金花桥街道社区发展办原负责人赵某等36人,同步强化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和处理,查处帅某等行贿人8人。
“有利可图”是行贿人行贿的主要动因。四川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治行贿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对行贿所得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追缴和纠正,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最大程度为国家挽回损失。”在武侯区土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该区监委及时追缴帅某等人非法所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亿元。
与此同时,四川强化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和行贿所涉领域等,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相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可对行贿人进行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同时加强与公安、发改、财政、住建、金融等部门协作,对行贿单位及行贿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形成“一次违法,多方受限”惩戒格局。
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不仅是查处个案,更要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一体推进“三不腐”。在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四川省纪委监委深入剖析案件根源,督促案发单位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及时整改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联动整合类案数据,对行贿人员、行贿手段、涉及领域等归纳总结,找出行贿受贿特点,探索构建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行贿预警预防机制。
此外,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发改、商务、经信等职能部门,全方位推进社会普规普纪普法,通过“送规送纪到企业”、以案说纪说法、网络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和企业宣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让廉洁文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让清风正气不断充盈,引领社会风气不断向善向上向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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