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消费者反映,盒马鲜生烘焙区的榴莲千层蛋糕并非店员所说的现做,而是由工厂制作后冷冻发货,冻品包装箱上的实际生产日期与门店二次贴签标注的“制作日期”不符,被指冻品当鲜品,涉嫌误导消费者。
有媒体记者实地调查,发现盒马烘焙区千层蛋糕类产品整齐码放在冷藏柜,标签上的日期多为当天或前一天,保质期从一天到三天不等,处于保质期最后一天的产品被贴上“七折”的黄色标志。
询问店员,对方起初回答千层蛋糕为当天现做,“别处做好送来的。”
记者指出千层蛋糕口感发硬,另一位店员则承认千层蛋糕实为冻货。
在另一家盒马店,记者发现,一份千层蛋糕标签显示当天制作,保质期3天;实际生产日期却为10天前,保质期180天。
千层蛋糕来自某甜品工厂的流水线。
知情人士表示,盒马售价为59.9元某千层蛋糕出厂价不到40元,这包括贴牌、运输等,他们供应全国盒马门店的千层蛋糕。
千层蛋糕“制作日期”
实际为“解冻日期”
2024年9月18日上午,李女士在盒马App下单“巧克力千层蛋糕”,中午打开后发现千层蛋糕被冻成“一坨”,奶油呈斑块状。
李女士投诉后,盒马回电道歉,表示“巧克力千层蛋糕”为供应商统一配送,冷冻保存,保质期为一年。
蛋糕上标注的“制作日期”实际为“解冻日期”,之后会避免歧义,将标签上的“制作时间”改为“解冻时间”。
律师认为构成消费欺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指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盒马鲜生将解冻日期标为制作日期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则认为,盒马的行为虽未达到消费欺诈的程度,但应明确标注实际生产日期和解冻日期,以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情。他表示:“生产日期应为商品实际生产日期,若标注其他日期,应清晰注明。”
编辑 | 冉欣
来源 | 新华日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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