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敲门骚扰女下属被开除后

陈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记者从青浦区人民法院

获悉了这起案件

陈某是一家公司主管,梅女士是他的下属。巧合的是,两人还是楼上楼下的邻居,陈某每次回家都会路过梅女士的家门口。

一天晚上22时30分左右,陈某突然敲响梅女士家的房门,询问她丈夫是否在家,并表示要进门。遭到明确拒绝后,陈某依然持续敲击房门、拨打梅女士微信语音电话,并威胁若梅女士不听从,则不让她上班。梅女士受到惊吓,连忙向出差在外的丈夫求助,丈夫得知后立即报警。当晚,梅女士在民警护送下至一家酒店休息。

次日,梅女士向公司控告上司陈某多次对其进行性骚扰,要求公司严肃处理。原来,陈某曾有多次越界行为,比如看到梅女士丈夫的车辆不在小区,便进门同梅女士拉拉扯扯,梅女士反抗并报警,陈某这才离开。梅女士情绪激动,一度声称要自杀。经研究核实,公司以“陈某深夜骚扰女下属,道德败坏、行迹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陈某辩称,自己只是想询问梅女士是否愿意至新仓库工作,并未对她进行性骚扰,公司处理决定不当,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未支持陈某诉求,陈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同事之间的交往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保持礼貌、恰当的距离。事发当晚,陈某深夜敲梅女士家门,询问她丈夫是否在家,在梅女士不开门亦不接听微信电话的情况下,仍多次要求其开门,并在走后发微信继续要求开门。

陈某声称作出上述行为只是想询问梅女士是否愿意到新仓库工作,显不合常理,亦与梅女士及其丈夫当晚报警、梅女士存在自杀行为、公司与梅女士之间的沟通内容不符,故陈某主张难以采信。其行为对梅女士及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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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闲乐

微信编辑: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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