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惠企再提速

2025快申快享惠企政策出炉

一键解锁发展新动力

为企业降低成本拓机遇

速来查收

0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政策

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研发投入的 3%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02加快工业项目建设

对当年新开工或技改项目实现投资入库的工业项目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对入库金额 1 亿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奖励 1 万元,在此基础上入库金额每增加 1 亿元,增加奖励 0.5 万元,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对入库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奖励 1 万元,在此基础上入库金额每增加 500 万元,增加奖励 0.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03支持企业梯度培育

对工业企业年度申报纳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1亿元-5 亿元、5 亿元-10 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04支持企业扩能增效

对年度申报纳税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长 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年度增长 10%20%的,奖励 5 万元;年度增长 20%30%的,奖励10 万元;年度增长 30%以上的,奖励 20 万元。

0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年度新购置生产设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新购置设备原值(不含税,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给予以下一次性补助:新购置生产设备原值50 万元-100 万元的,按其设备原值的 2%给予补助;新购置生产设备原值 100 万元-500 万元的,按其设备原值的 3%给予补助;新购置生产设备原值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按其设备原值的 4%给予补助;新购置生产设备原值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原值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06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汽车(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产品,按10 万元/款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07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对规上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贷款,按其当年新增实际融资已支付利息的 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0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对年度累计用电量同比增长 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增加电费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09降低企业成本

对年度申报纳税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机械制造类规上工业企业,按年度物流运输费用总额(以县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为依据)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10支持企业协调配套

对县内相互配套的非资源型工业企业之间年采购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给予采购企业年交易金额(不含税,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 5‰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1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对 规 上 工 业 企 业 在 厂 区 内 新(改)建 100 平米以上的展示厅、展销厅,按照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12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对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展销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展品运输等费用 全 额 补 助 ;并 按 照 300 元 /天·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参展人员食宿补助,企业参展人员一次最多不超过 3 人。

13鼓励工业项目加快建设

对一季度新开工且入库总投资在5 亿 元 ( 含 ) 以 上 、 2 亿 元( 含 ) -5 亿 元 、 5000 万 (含)-2 亿元的工业项目,按每个项目对企业分别予以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激励。

14鼓励加快企业培育力度

对一季度新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予以每户 15 万元、4 万元、2 万元激励,对一季度成功实现“小升规”的工业企业予以每户 10 万元激励。

15鼓励工业企业满产达效

对一季度生产开票收入达 1000万元且较去年同期增长 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激励,生产开票收入达 1 亿元(含)以上、5000 万元(含)1 亿元、3000 万 元 ( 含 ) -5000 万 元 、1000 万元(含)-3000 万元的企业每户分别予以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2 万元激励。

16鼓励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

对单个在库项目一季度销售面积达 4 万平方米(含)以上、3 万平方米(含)-4 万平方米、2 万平方(含)-3 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予以 4 万元、3万元、2 万元激励。对一季度建筑业总产值 1 亿元以上的在库建筑企业予以每户 2 万元激励。对春节期间组织举办大型房交会且提前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 30%予以激励,单次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17鼓励生产型外贸企业提质增效

对一季度进出口额达 1500 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 20%以上、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且同比增速达 30%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分别予以每户 5 万元、3 万元激励;对一季度实现“零突破”的新增生产型外贸企业予以每户 1 万元激励。

18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对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超全县平均增 速 10 个 百 分 点 且 销 售 额 超1000 万元(含)的零售企业、超500 万(含)的餐饮企业,予以每户 3 万元激励。

19鼓励生猪养殖提质增量

对一季度累计出栏生猪 5000 头( 含 )以 上 、 2000 头 (含) - 5000 头、1000 头(含)-2000 头的养殖场(企业)分别予以每户5 万元、3 万元、1 万元激励。

20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一季度在县内银行净增贷款用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500 万 元(含)1000 万元的正常营业企业给予 1 万元激励

21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一季度在县内银行净增贷款用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1000 万 元(含)5000 万元的正常营业企业给予 2 万元激励

22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一季度在县内银行净增贷款用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5000 万 元(含)1 亿元的正常营业企业给予 3 万元激励

23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一季度在县内银行净增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1 亿元(含)以上的正常营业企业给予 5 万元激励

24支持企业降低招工成本

对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 3 个月以上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每招用 1 人予以企业 1000元的扩岗激励。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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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融媒:刘露漫  甘梅(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