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推进南昌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截至2025年3月24日。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或信件反馈(联系电话:83987029,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5楼)。
南昌提出,支持新建住宅小区“托幼一体化”同步配建。在幼儿园场地面积达到生均标准且满足3-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各县区幼儿园积极申请托位改造计划,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建托育服务设施
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有关要求,支持新建住宅小区“托幼一体化”同步配建,适当扩大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按比例提高本区域配套幼儿园建设“百户比”指标,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
支持鼓励现有幼儿园举办托班
对于具备规划条件,适合扩建的幼儿园,在幼儿园场地面积达到生均标准且满足3-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通过扩建的方式增设托班。
2025年起已规划尚未建设的幼儿园应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原则上幼儿园班级与托班不少于6:1的比例扩建开设托班。
支持幼儿园拓展托育服务
鼓励幼儿园就近与社区、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领办、合办托育点。
支持多形式开办公办“托幼一体化”机构,通过人员力量调剂,支持公办幼儿园对参与领办、合办的公办托育机构进行托管,实行人、财、物一体管理。
加强托班收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分别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可参考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其他类型幼儿园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足额落实好幼儿园托班补助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时足额落实好幼儿园托班补助经费。
幼儿园在原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或改建托班参照幼儿园新建扩建班级给予一定补助。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举办的普惠性托班,参照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给予婴幼儿入托补助。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
文字:全媒体记者朱叶
编辑:吴璠
复审:陈双双
审签:邹艳红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