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剑 吴枫
小铭切瓜,律师说法。大家好,小铭又来了。近日有媒体报道,徐女士2002年开始在河南大学工作,2018年年满50岁退休,因其临时工的身份,高校一直未给她缴纳养老保险。为顺利退休,徐女士在退休前一个月自费补缴了13万元。
随后,她不断向学校反映此事,并在2024年6月,将河南大学起诉至法院。开封市顺河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确认徐女士与河南大学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徐女士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已超过仲裁时效,法院未支持河南大学返还徐女士代缴的13万元养老保险的诉求。
1月23日,河南大学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复,学校只能按照法院判决处理。河南大学应不应该为徐女士缴纳养老保险?超过仲裁时效,徐女士还有办法维权吗?我们应该如何规避类似事件发生?为此,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了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小莉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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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混乱,脑壳打绞绞了。无论如何,只记住一点,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个人一旦发现,立即维权,不要以为自己代缴了一定追得回。大多数时候,要考虑法律条文中提到的时效性,真的有“过期作废”哦。
临时工咋就没保障?徐女士辛苦这么多年,养老保险却成了她的“独角戏”,法院按规则判没错,但能不能给打工人想想办法,别让他们吃哑巴亏!
从徐女士的经历可知,很多临时工对自身权益了解不足,也缺乏维护权益的意识和渠道。社会应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和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基本义务,不能因为是临时工就区别对待。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别让类似徐女士这样的事件再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此事曝光后,河南大学仅表示按法院判决处理,显得有些冷漠。学校不妨主动些,考虑下徐女士多年的付出,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一定补偿,而不是简单地按判决执行。
这件事也给其他劳动者一个经验,在工作中发现单位未缴纳社保,要及时主张权利,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