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1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获悉,1月30日17时31分许,李某驾驶电动川QE2XX49号德玛牌电动两轮车不顾收费员劝阻,经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江安收费站强行驶入高速逆向行驶。
17时50分许,刘某驾驶川Q1XXBY号小型普通轿车沿G93成渝环线高速泸州至宜宾方向行驶至621公里路段处时,因避让李某驾驶的逆向行驶电动两轮车,所驾车辆与道路隔离设施发生碰撞,造成川Q1XXBY号小型普通轿车受损、刘某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挡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平平安安过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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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听劝阻上高速逆向行驶是否违法,特别是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行驶从而出车祸,可以追究李某法律责任不?收费员劝阻无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不让李某上高速?类似事件发生不止一次,有啥办法阻止才是我们需要做的?
“这么宽的大路,你们能跑我为什么不能跑? 只要是路,我就敢跑”! 真是无知无理又无畏;害人又害己! 希望大家守法守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个人觉得,与其讨论事件本身,不如想想事后原因。电动车怎么上了高速的?高速方是怎么管理的?发生了的事情我们没法改变,但是要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电动车逆行上高速,李某这是想‘逆天改命’吗?可惜,命运没改,事故来了!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出行,别让春节变成‘春劫’!
逆行一时爽,后果不敢想!李某这是把高速公路当自家后院了?春节将至,安全第一,别让一时冲动毁了团圆年!
遵守交通规定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