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6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职:

陈   福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任   免:

胡志福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波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鸿旭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   梅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楚雄州人大常委会网站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戴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