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理塘县委原书记董德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德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廉洁防线废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决定对应当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将党和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董德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德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甘孜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