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九点半
年过古稀的哥哥患有三级精神残疾
父母双亡后
弟弟代为履行一定的监护义务
然而,弟弟娶妻后便对哥哥不闻不问
甚至拿着哥哥的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等
长期占有哥哥的养老金和征收补偿款
……
年逾古稀的周明(化名)患有精神残疾,然而近年来与其相依为命的弟弟却对他不闻不问,身无分文的他只能在外流浪。日前,在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后,一场针对周明等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的帮扶行动就此展开。
残疾老人流浪在外
已过古稀之年的周明患有三级精神残疾,居住在上海市,他的弟弟周双(化名)与他同住在一座城市,在其父母双亡后代为履行一定的监护义务。2019年,周明居住的房屋被征收拆迁后,周双新娶了妻子,长期生活在外省,自此便对哥哥周明不闻不问。不仅如此,周双还拿着周明的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等,长期占有周明的养老金和征收补偿款,致使周明身无分文,流浪在外。
后来,黄浦区一街道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在路边发现了周明,居委会便承担起了临时看护他的职责,并为他提供饮食、床铺等基本生活保障。但居委会没有办法解决周明所面临的其他问题,只能将情况上报街道进行协调处置。2023年底,正值寒潮来袭,街道第一时间为周明寻找避寒场所,协调黄浦区救助站临时安顿他。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协同派出所民警联系上了周双,希望他可以承担看护责任,但遭到了周双的拒绝。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由于周明是退休人员,享有社会养老保险金,他的情况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街道和居委会启动救助缺乏先决条件,无法对他进行托底保障。2024年1月3日,街道及居委会工作人员找到了黄浦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希望能够找到方法使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
该院经审查认为,周明智力受限、行动不便,符合《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特别程序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周明走出困境。
在与居委会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周双并不是法院经特别程序指定的监护人。同时居委会表示,如果没有家属愿意做周明的监护人,居委会可以承担起监护责任。在确认居委会的意愿后,检察官确定了初步的办案思路:先由法院确认周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再由法院指定适格的监护人。
1月5日,在街道的安排下,承办检察官见到了周明,“我记得他就呆呆地坐在门边,目光空洞,我尝试与他交谈,发现与他沟通比较困难,其间他还多次剧烈咳嗽。当时我就想,要尽快帮助老人解决眼下的问题”。
回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首先想到的是周明的看病问题,便试着联系周双,希望可以拿回周明的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等,周双依旧没有答应。检察官认为,若按常规流程先行进入司法程序,确定行为能力后再指定监护人,然后开展维权工作,老人将等待相当长的时间,还可能会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老人的病情恶化。
为尽快突破周明的维权困境,1月10日,黄浦区检察院联系了街道、居委会、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公职律师、社区民警等,组建工作专班,并同步召开案件研讨会。经讨论,各方一致认为首先要联系周双,明确告知其各项法律规定,使其了解侵害周明权益的法律后果。要促使周双尽快交还周明的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等,并核对确认财产数额,在确定监护人之前,将相应的证件等交由作为临时监护人的居委会保管,用于对周明的临时安置。待司法鉴定结束,法院判定监护人后,再根据法院判决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延伸履职传递温暖
根据会议讨论形成的方案,承办检察官再次联系周双。经过一番激烈的交锋,周双最终同意归还周明的各类证件,但他表示被他占用的征收款项及其他财产总额巨大,目前他只能先转账一部分,其余的通过签订欠条的方式,分五年偿还。
在取得周明的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后,居委会帮其入住了敬老院。1月30日,黄浦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居委会向法院申请认定周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7月4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明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于9月18日支持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周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下达后,法院将综合考虑周明身边有无亲属愿意做监护人等情况,为其指定适格的监护人。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黄浦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周明的情况不是个案,为更好地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的认定民事行为能力与指定监护人的支持起诉工作,让他们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该院于日前举办“检护民生”检察开放日活动,介绍特定群体特别程序支持起诉职能、检察机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做法,并结合区情发布《特定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支持起诉工作解读》(下称《工作解读》)。
据了解,该《工作解读》共16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特定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支持起诉的启动条件、需要认定民事行为能力与指定监护人的情况、可担任监护人的对象等。《工作解读》还附有《特定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支持起诉相关线索移送函》,进一步畅通、完善了辖区内线索发现渠道和相关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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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吴珊珊
编辑:樊悦池 李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