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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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来源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编辑|宋锐
主编丨蒋琳
监审丨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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