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陈昊 成都观察 王翱
12月24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由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印发。根据《通知》,明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在参加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与成都市单位职工一致。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参加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待遇又包括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该负责人介绍,“两类人员”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为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已在成都市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在四川省生育保险缴费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含),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应处于生育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生育医疗费用享受条件为处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
“两类人员”怎样申领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根据《通知》,产前检查费为定额补助1000元,生育医疗费按“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的标准实行限额支付。如果终止妊娠,将按照终止妊娠的费用标准进行报销。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分别按照“两类人员”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
根据《通知》,“两类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个人,原则上应于成都市规定的计发天数结束、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申领。已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的“两类人员”可在线申领生育津贴;未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的“两类人员”,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一并申领;所需资料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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