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政策措施,推进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全力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应保尽保”工作。

《通知》重点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财产等概念和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对家庭收入豁免、供养费用核算等情形进一步明确。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方面,提出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关系、长期共同居住等因素,不得仅以是否在同一户口作为判断依据;在家庭财产认定方面,提出综合考量财产实际价值、是否为日常生活必需和生产资料、能否及时变现等因素,避免各种形式“一刀切”问题发生;在家庭收入豁免方面,规定对需要照护家中完全失能和部分失能人员、学龄前儿童等特殊情形,可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或当事人的非固定就业收入;在供养费用核算方面,明确成年无业的重度残疾人落实“单人保”时,只核算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被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纳入“单人保”覆盖范围。

同时,围绕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对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自其纳入之日起每半年系统自动发起核对,并安排工作人员按比例抽查核查,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及财产,并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救助备案机制,切实防范“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发生;围绕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积极推行特困、低保、低边等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多合一”,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全网共享”。

记者:王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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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马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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