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切条”或“cut”,到“林黛玉倒拔垂杨柳”“林黛玉大战孙悟空”等对热门剧集片段的创意改编……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和短视频平台兴起,以影视剧为素材的“二次创作”短视频内容在网络空间中迅速传播,为大众带来了丰富多样的视觉体验。

然而,“二次创作”短视频在法律上陷入了独创性与侵权的争议。今年4月,有UP主自曝,因上传cut视频被视频平台要求赔偿10万元,也有人因为综艺剪辑遭到视频平台索赔100万元。

面对这一现状,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创作创新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