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

南通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州政协主席,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23万余元。2008年至2010年,杨克宁非法获取枪支、弹药存放于住处,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杨克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克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克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记者:魏哲哲

编辑: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