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

近日,江西赣州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母亲与3岁女儿在章贡区滨江公园遭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母女身体遭受到了多处嘶咬,伤口血肉模糊。对此,章贡区犬管办回应,犬只已被控制,警方已介入,需等待后续官方通报。

四条大型犬在公众场所,对母女攻击,造成人身严重的伤害,事件出现,在痛斥养犬者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更对相关部门的表态感觉到心痛,尤其是当地犬安办,在事件出现进行回应时,居然说出来,行凶的恶犬已经控制,但是还需要鉴定犬种,这样的回应让广大百姓很不理解,难道说狗咬人了,其责任还要分清犬种吗?难道说不同犬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难道也不同吗?

城市养犬是有条件的,一般是小型犬宠物,不能是烈性犬种,大型犬是坚决不允许的。大型犬出现在公众场所,还不拴狗绳,难道犬主人真没有法治观念吗?不知道城市不可以养大型犬吗?难道从来没有想过,存在着严重地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隐患吗?之前出现了那么多类似的新闻,犬主人都没有记性没有触动吗?

如今出现了恶犬伤人事件,必须要负出法律责任,无论是什么样的犬只,犬该处置就要处置,责任人该处理就要处理。公共场所遛狗,法律人士也进行了解读,说事件出现,相关人员存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让法律制度长牙,维护受害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