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试行)》,明确将在全省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试行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该机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校园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线索后,要进行初步核实,举报信息基本属实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举报受理范围涵盖了学校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多种违法行为。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
据了解,该机制设立了举报奖励条件、举报奖励标准和举报奖励程序。凡举报信息符合奖励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协助举报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奖励,具体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该机制还明确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同时,依法保护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因不实举报造成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协助予以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记者:宋子婷
编辑:闫艳丽
审核:冯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