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观察 周梦颖

12月18日,泸州市召开《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这部《条例》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促进文旅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11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开发培育、服务保障、监督管理、附则6章33条,重点强调了将文化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文旅发展应当彰显泸州地域历史文化特色,鼓励和支持依托泸州重要红色文化资源、特色历史文化遗产、夜间消费场景要素等发展旅游新业态、新模式。

在《条例》的开发培育一章,重点围绕红色文化、白酒文化、长江文化、康养文化等如何与旅游融合发展作了规定。

其中,规定政府要挖掘利用红色资源,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红色旅游品牌;加强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等资源的系统保护和活化利用,推动长江航运、港口、桥梁、奇石文化等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对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开发白酒文化旅游产品,促进酒旅融合;统筹推进康养旅游发展,建设区域性健康养生目的地,开发山地避暑、中医康养、运动康体等旅游产品。

当前,泸州正积极抢抓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等重大机遇,大力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但还存在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待加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这部《条例》既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也对涉及文旅发展的经费、土地、人才等服务保障要素提出了要求,旨在依法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行业自律’的文旅融合发展格局。”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说。通过《条例》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文旅资源挖掘开发、推动文旅深度融合、规范文旅市场行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能否很好地实现《条例》立法目的,关键在实施。按照《条例》规定,泸州市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运营,统筹保障文化旅游发展用地,建立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人才引进。同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