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12月15日起
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所谓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到达退休年龄时,又多一个养老金来源、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与普通银行理财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为推动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来源:新华社编辑:马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