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按照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省纪委监委牵头组建“三个工作专班”,以一系列务实举措,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案件查办质效。2022年7月14日起,“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三个专班在行动”专题专栏,综合运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及时反映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两加强一提升”,守正创新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成效经验。敬请关注。
“这笔记账凭证上显示支付购买桌子款2万元,后附发票及现金支票、打款单均为3万元,这未入账的1万元去了哪里呢?”
“而且交易后附带的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为罗某,但领款人却是张某,这其中是否另有玄机?”
日前,甘孜州炉霍县纪委监委在运用“室组地”片区协作机制对新都镇村集体“三资”进行提级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格色村村集体资金记账金额与支付凭证不符、收款人与商户实际经营者信息不符的问题,县纪委监委随即将该问题线索交办给新都镇纪委。
镇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后迅速行动,复核该笔业务凭证的同时,调取了其余财务档案,经反复比对,发现了更多令人咂舌的细节。
原来,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格色村曾四次向同一商户以购买桌子、板凳的名义先后打款共计100800元。
五年之间购买了10余万元的桌椅板凳究竟用于何处?
调查组随即现场核实桌椅板凳数量,发现数目对不上。掌握关键问题后,调查组先后找到原村委会主任刀某和原村支部书记青某谈话了解情况。
“请问为什么同笔业务记账金额与支付金额会不一致,且收款人和经营者不是同一人?”
“请解释一下购买的桌子板凳与实际数目为什么对不上?”
“收款人不一致,可能是商家给错了……”“那……那些桌子板凳,有的可能被村民借用了,具体情况记不清了……”
面对调查组的追问,刀某和青某一开始吞吞吐吐、含糊其辞,后经调查组反复做思想工作,二人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和盘托出。
原来,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格色村党组织未正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导致一部分日常开支因无法取得发票,不能及时报销,只能统一集中在年底“处理”,通过商户开具虚假发票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66902.91元,用于村上购买帐篷、“耍坝子”(康巴地区藏族人民庆祝夏日丰收的一种休闲娱乐活动)等其他开支。最终,刀某、青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炉霍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朱倭镇颠古村开展群众走访了解“一肩挑”履职情况。(夏山辉 摄)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制定村级监督清单,派发给各乡镇纪委,通过纪委“派单”、乡(镇)、村(社区)“接单”的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有效揪出了潜藏在村财管理中的“蛀虫”,推动村级“一把手”人员行权规范、履职高效、担当作为。
截至目前,共摸排受理反映村级“一把手”问题线索4条,严肃处理并处分了4名相关人员,建立完善村级“一把手”人员监督、管理、激励、提能全链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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