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仲
近段时间,互联网上涌现出一批经典影视剧作品被人工智能(AI)“魔改”的短视频。所谓“魔改”,最初是指对模型的改造,现指对一个既有的作品或事物进行大幅度修改的行为。这些AI“魔改”短视频大多以经典影视剧为蓝本,通过融入毫不相干的元素或情节,制造出意料之外、极具反差感的视觉效果。在AI“魔改”下,《西游记》中的唐僧喝起了红酒,《甄嬛传》中的华妃骑上了摩托,《还珠格格》中的紫薇喂皇后吃带壳的榴梿……随着“魔改”的“脑洞”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夸张,这类视频获得了巨大的流量,也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
事实上,关于“魔改”或“鬼畜混剪”视频的讨论早已有之。相比于“改编”,“魔改”一般前后情节差异更大、解构程度更高、内容更抽象。但作为一种网络亚文化,此前“魔改”视频的制作与传播范围都相对有限,因此对“魔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未受到特别关注。
如今,AI技术显著降低了“魔改”视频的制作门槛与成本。最初,人们发现AI对创作者要求的误解产出了许多风格怪异、情节离奇的“意识流”作品。彼时,这份“粗糙”反而为人们提供了超脱于现实主义框架的叙事可能。这种人机协作中的“混杂性”“不确定性”与“超真实性”,也一度成为智能时代大众流行文化的重要特征。
此次事件中,“魔改”收获的流量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情绪。多数AI“魔改”内容倾向于以超脱常理的方式来解决原作中的某种矛盾与困境,这与“发疯文学”类似,即试图借由思维混乱但却具有冲击力的内容表达来完成情绪的宣泄。从长期来看,要理解智能时代的大众文化生产,也要关注到网络文化所蕴含的社会情绪“模因”。
但是,情绪和网络文化绝非突破规则的借口。当前,AI“魔改”的影视剧内容不仅被用于自娱自乐,而且广泛地流通于互联网公共领域中。一方面,在未经同意的前提下,将AI“魔改”后的影视剧片段用于盈利目的,对原作知识产权和演员的肖像权构成侵犯。传播越广,对受害主体的侵权越大。另一方面,毫无边界的改编极有可能违背原剧创作者的初衷,消解了经典作品中所传达的深意。特别当涉及严肃史实和人物时,被“魔改”后的作品极有可能对观众造成误导,甚至传递不良的价值观,且这一影响随着AI“魔改”技术与水平的提高,其社会危害性也会随之放大。
技术本身并无绝对的价值偏向,其社会影响取决于人这一主体如何认识它与使用它。因此,在AI技术入局互联网文化创作的早期阶段需要有更多“善治”的智慧。
一方面,要帮助平台与公众建立起AI技术的“边界意识”。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12月7日发布了《管理提示(AI魔改)》,要求各相关省局督促辖区内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AI“魔改”影视剧的短视频,并严格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审核要求,对各自平台开发的大模型或AI特效功能等进行自查,对在平台上使用、传播的各类相关技术产品严格准入和监看,对AI生成内容做出显著提示。这一管理规定的出台为创作者与平台运营管理者敲响了警钟,明确了平台在内容把关上的首要责任,也为社会公众廓清了AI技术的使用边界。
另一方面,也要重视网络创作热情,引导AI网络文化生产“向善”发展。例如通过AI让文物“动起来”,与今人实现跨时空对话等。通过放大这些AI善用的案例,树立优质AI原创内容的标杆,同时扼住AI“魔改”短视频等劣质内容的传播途径,以积极、优质的AI文化作品形成价值观示范效应。(作者是苏州大学传媒学院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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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魔改”视频的流行反映了技术进步对文化生产方式的深刻影响,但是技术的应用不应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我觉得,尊重文化经典、保护原创内容是创作者最基本的素养吧。
ai有利有弊
重视网络创作热情,引导AI网络文化生产“向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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