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余姝满

近日,有网友向“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崇州市怀远镇在农村自建房申请环节,要求承建方在政府部门备案入库,备案申请时间只在每年的1月份。对于这一管理办法,部分村民觉得不合理,也不人性化,建议灵活处理。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房屋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以往农民建房时多是聘请熟人,由于大多都未受过专业训练,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规范的施工操作、严格的施工监督等,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出于安全考虑,地方要求承建方在政府部门备案入库,是履行监管责任的体现。这一做法,给农民建房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选择,避免施工方因资质不全、技术不过关等导致质量问题,不仅可以约束承建方的建设行为,也能够推动从源头处保障好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需要正视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回农村盖房子,对应的建房申报情况复杂多样。就像怀远镇村民所反映的,自己找的施工队,即便资质齐全,但错过了每年1月的备案时间,就得再等一年时间才能修房子。这无疑会给村民建房带来麻烦,也会“耽误”村民早点住上更好房子的美好向往。

可见,在对农村自建房规范管理的同时,相应的服务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升级,能够更加便民。办法其实是有的。今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同时要求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优化农房建设审批流程,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据悉,针对村民呼吁的提高备案频次的建议,当地将优化延长备案入库时限,或将在每个季度统一时段备案入库。期待这些新举措在具体实施推进中,能够让农村自建房建得安全,也建得高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