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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陈一远
责任编辑 | 肖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将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能为广大经营主体营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发展空间。
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持续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和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而不懈努力。
严格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这要求行政执法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权职责,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纠治行政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规范执法是行政执法的行为准则,要求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均要合乎法治要求,去除可能出现的各种瑕疵,尽量避免为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运动式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会严重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法治化营商环境造成破坏。
执法规范性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机关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可以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用权,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合乎法治要求。
公正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价值取向,要求行政执法者在执法中践行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合理的行政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开展执法,排除权力、人情等不相关因素的不当影响,避免执法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一刀切”执法等会严重侵损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行政执法者的必答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通过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优化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推动其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使其努力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可以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心、对法治的信心,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
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者应当具备的职业素养,要求行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效平衡法、理、情的关系,充分体现对行政相对人的人文关怀,遵循比例原则,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执法,其主要表现形态包括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等。
每一次不文明的执法行为,都会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监督行政机关践行文明执法要求,推动行政执法者努力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有助于践行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切实改善政府营商环境。
践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需要久久为功,需要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也需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一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与水平。二要持续优化监督方式,同步推进依职权监督与依申请监督、常态化监督与专项监督,立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精准监督。三要有效激发各方监督动能,贯通各方监督合力,畅通行政相对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为社会各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技术便利与制度保障,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提供助力支持。
(作者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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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编辑 | 马蓉蓉 实习编辑 王紫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