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凌晨,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举查处三台违章超载“百吨王”车辆。
案例一:超载率259.35%
2024年11月26日凌晨,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03时35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309线365公里200米处查获车牌号为川M***88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载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载量为111.4吨,超载80.4吨,超载率达259.35%。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蒋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蒋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载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人蒋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二:超载率263.71%
2024年11月26日凌晨,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03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309线365公里200米处查获车牌号为川M***38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载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载量为112.75吨,超载81.75吨,超载率达263.71%。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罗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罗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载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人罗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三:超载率237.10%
2024年11月26日凌晨,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03时43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309线365公里200米处查获车牌号为川T***51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载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载量为104.5吨,超载73.5吨,超载率达237.10%。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该车扣留,责令该车驾驶人骆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骆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载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人骆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处以罚款20000元。(来源: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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